【导语】身份证年龄显示已成年,没有出生证、没有学籍卡,通过实地走访同龄人,最终公、检、法认定被告人为未成年人。尤其是二审法官在严格依法减轻、从轻处罚的同时,还为被告人写了一份感人至深的法官寄语,让我们感受到严厉的刑罚背后对未成年那份特有的温度。
2013年10月10日被告人刘某某与父母在杭州市益乐路上经营烧烤摊,因目睹其父母与此前合作的老板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头部受伤流血,闻讯赶到现场后用从自家烧烤摊上取一把烧烤用的尖刀,捅刺被害人,结果被害人因腹部主动脉破裂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急性失血死亡。本所接受委托担任辩护,在辩护中发现被告人虽然身份证户籍年龄已经满十八周岁,但实际尚未成年,相差约三个来月。遗憾的是被告人出生在农村,没有出生证,就读的乡村小学早已倒塌并入其他学校因此也没有学籍卡,经辩护律师申请公安前后两次深入当地通过走访同龄人,结合骨龄测定,检察院咨询专家,法院实地核实后最终认定被告人为未成年人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。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,焦堂罡律师继续为其辩护。在二审阶段被告人家属积极履行赔偿,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极大同情与谅解,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为十年。值得一提的是二审承办法官特意为被告人书写一份“法官寄语”谆谆教导,帮助被告人认识错误,以图其能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。感人至深,确实是严厉的刑罚背后非常有温度的一份刑事判决书。
附: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寄语》